ECC在法庭上诉中抨击政府

ECC在法庭上诉中抨击政府

admin 2025-02-12 最新 111 次浏览 0个评论

ECC在法庭上诉中抨击政府伊斯兰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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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的经济管理人员对内政部的一项决定提出了质疑,该决定挑战法院关于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支付伊斯兰堡安全城市项目责任的命令,并已指示审查其内部法律程序和决策,以确定发起法院内部上诉的原因。

消息人士告诉《快报论坛报》,内阁经济协调委员会(ECC)在最近的一次会议上指示内政部找出原因,说明为什么不顾法律和司法部门的建议,更倾向于在法庭内上诉,并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

环保投诉委员会强调,内政部应自行与供应商解决此事。

在讨论期间,经济决策机构指出,在伊斯兰堡高等法院(IHC)的命令下,案件已提交给ECC,该命令在上诉论坛上得到维持。

有人指出,支付给卖方的款项是在合同期满五年后处理的。委员会质疑内政部决定挑战法院命令的理由,这与法律和司法司的意见相反。

财务司支持这项建议,规定向卖方付款的方式和方式将由内政部决定,内政部也将解决这一问题。

内政部向ECC通报说,内政部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在伊斯兰堡签署了安全城市项目协议。安全城市合同的总价值为1.2471.9亿美元。其中,中国政府通过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的优惠贷款支付了11854.9亿美元。

然而,余下5%的款项,即617万美元,尚未支付。进出口银行贷款在项目验收交接前到期。因此,剩余的617万美元负债无法结清。

随后,华为向IHC提交了一份书面申请,要求支付剩余的5%。2023年10月12日,法院裁定内政部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过度拖延向请愿人发放款项。

法院指示财政司和经济司秘书协助内政部履行责任。对此,内政部于2023年12月14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了内部上诉,但被驳回。

内政部通知论坛,该部要求经济事务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接洽,延长贷款有效期,为清算未偿债务铺平道路。

然而,中国进出口银行表示,不可能延长贷款协议。根据IHC的指示,财务部被要求安排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债务。

财务处将案件退回,并指示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Ecnec)执行委员会于2023年4月6日作出的关于清算已关闭项目未决负债程序的决定进行处理。

随后,一份立场文件提交给规划、发展和特别倡议司,供中央发展工作组(CDWP)于2024年11月12日审议。CDWP审查了该文件并作出了以下决定:

内政部将与财务司协调,按照国际卫生委员会的决定清理该项目的未决负债。

内政部表示,财政部批准了CDWP的决定,并呼吁向ECC发送一份摘要,以批准根据IHC的决定向华为技术公司支付617万美元(相当于17.21亿卢比)的未偿债务。

根据CDWP的决定和IHC的指令,内政司要求ECC释放上述资金,作为清除华为技术责任的技术补充赠款。

ECC审议了内政部提交的一份摘要,题为“因伊斯兰堡安全城市项目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责任”。它核准了技术补充赠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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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的经济管理人员对内政部的一项决定提出了质疑,该决定挑战法院关于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Huawei Technologies)支付伊斯兰堡安全城市项目责任的命令,并已指示审查其内部法律程序和决策,以确定发起法院内部上诉的原因。

消息人士告诉《快报论坛报》,内阁经济协调委员会(ECC)在最近的一次会议上指示内政部找出原因,说明为什么不顾法律和司法部门的建议,更倾向于在法庭内上诉,并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

环保投诉委员会强调,内政部应自行与供应商解决此事。

在讨论期间,经济决策机构指出,在伊斯兰堡高等法院(IHC)的命令下,案件已提交给ECC,该命令在上诉论坛上得到维持。

有人指出,支付给卖方的款项是在合同期满五年后处理的。委员会质疑内政部决定挑战法院命令的理由,这与法律和司法司的意见相反。

财务司支持这项建议,规定向卖方付款的方式和方式将由内政部决定,内政部也将解决这一问题。

内政部向ECC通报说,内政部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在伊斯兰堡签署了安全城市项目协议。安全城市合同的总价值为1.2471.9亿美元。其中,中国政府通过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的优惠贷款支付了11854.9亿美元。

然而,余下5%的款项,即617万美元,尚未支付。进出口银行贷款在项目验收交接前到期。因此,剩余的617万美元负债无法结清。

随后,华为向IHC提交了一份书面申请,要求支付剩余的5%。2023年10月12日,法院裁定内政部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过度拖延向请愿人发放款项。

法院指示财政司和经济司秘书协助内政部履行责任。对此,内政部于2023年12月14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了内部上诉,但被驳回。

内政部通知论坛,该部要求经济事务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接洽,延长贷款有效期,为清算未偿债务铺平道路。

然而,中国进出口银行表示,不可能延长贷款协议。根据IHC的指示,财务部被要求安排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债务。

财务处将案件退回,并指示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Ecnec)执行委员会于2023年4月6日作出的关于清算已关闭项目未决负债程序的决定进行处理。

随后,一份立场文件提交给规划、发展和特别倡议司,供中央发展工作组(CDWP)于2024年11月12日审议。CDWP审查了该文件并作出了以下决定:

内政部将与财务司协调,按照国际卫生委员会的决定清理该项目的未决负债。

内政部表示,财政部批准了CDWP的决定,并呼吁向ECC发送一份摘要,以批准根据IHC的决定向华为技术公司支付617万美元(相当于17.21亿卢比)的未偿债务。

根据CDWP的决定和IHC的指令,内政司要求ECC释放上述资金,作为清除华为技术责任的技术补充赠款。

ECC审议了内政部提交的一份摘要,题为“因伊斯兰堡安全城市项目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责任”。它核准了技术补充赠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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